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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量刑標準2023海洛

販毒量刑標準2023海洛
2023販毒量刑標準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  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  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  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  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  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  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  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  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  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  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  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  、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  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  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  罰。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  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鏟  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  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  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五條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  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  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  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  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  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  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  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  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  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