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1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北京市社保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的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2.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滯納金 勞動糾紛 社保 計算 社保糾紛 北京市 補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