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就自己多承擔的撫養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配偶一方去世後財產分配是怎樣的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TAG標籤:婚姻家庭 撫養費 配偶 一方 子女撫養 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