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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權益判決

拆遷安置補償權益判決
拆遷安置權益有異議怎麼辦

拆遷安置權益有異議也就是對安置補償標準、安置補償方式等內容有不同的意見。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0條規定,徵收補償方案擬定後報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論證並公佈。在30日內收集公眾意見。第11條針對舊城區改造多數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安置有異議,人民政府還應當組織聽證聽取意見修改補償安置方案。


我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9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也就是說,針對安置權益有異議可以及時向政府徵收部門提出意見並要求聽證,多數人提出的合理意見政府應採納並修改補償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