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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哺乳假合併

哺乳假合併 28天
哺乳假多少天

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並未規定哺乳期休假制度,對哺乳期女職工的保護措施由《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