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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盜竊怎樣認定,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

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入戶盜竊怎樣認定
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入戶盜竊怎樣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入戶盜竊的量刑標準是: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元至五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應當分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及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入戶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戶,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