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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罪與抗稅罪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罪與抗稅罪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罪與抗稅罪的區別是什麼
偷稅罪與抗稅罪的區別如下:
1、主體要件不同。抗稅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偷稅罪則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構成,而偷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五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