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民訴法缺席判決

民訴法缺席判決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訴><>缺席判決有哪些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但被告提出反訴的,應依法作出缺席判決;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