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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該如何操作

行政訴訟該如何操作
行政訴訟該如何操作
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流程:先由當事人依法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等材料;然後由法院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決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進行審理,由當事人辯論和質證;最後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法院決定不立案的,則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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