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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立案几天執行查封

訴訟保全立案几天執行查封
訴訟保全立案几天執行查封
法院接到訴訟保全申請,在審查符合保全條件後,應當在5天之內查封;情況緊急的,應當在48小時內查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
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
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