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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擔保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執行

民法典中擔保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執行
民法典中擔保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執行
1、擔保債務個人債務的,只能執行擔保人財產償還債務,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執行屬於擔保人個人部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3、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