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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對自然人

民法總則對自然人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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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刑法對自然人的違法年齡是怎樣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14歲以下不罰,14-18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8歲以上正常處罰民法10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18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8以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16-18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也認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14以下,不負刑事責任,14-16,對8重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負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16以上,對所有犯罪都要負責(但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