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解除勞動合同的備案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的備案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各類勞動者(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以及納入人事部門管理的人員除外),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由此可見,企業作為勞動合同中的一方,也享有一定權利,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當員工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企業有權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賠償金。解除的手續和正常一樣,都應該事先通知到員工及家屬,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