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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傷條例新賠償

浙江工傷條例新賠償
新條例

從山東省濰坊市住建局獲悉,為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按照《濰坊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濰政發〔2017〕10號),濰坊市住建局組織修訂了《濰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濰政發〔2013〕7號,以下簡稱《辦法》),徵求了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形成了《濰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送審稿)》),2018年2月7日濰坊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3月15日開始施行。


據悉,《辦法(送審稿)》修改了發文依據,增加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執行條件,修改相關附屬設施補償依據,修改搬遷、臨時安置等相關費用標準制定主體,公佈市區搬遷、臨時安置等相關費用標準。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於2015年3月1日釋出實施,《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根據省條例,《辦法(送審稿)》依據由“《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為“《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根據2月7日濰坊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要求,在第八條增加一款:“各縣(市、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方可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