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新規是怎樣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新規是怎樣的從事二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活動的單位,應當在首次製造活動開始30日前,將其具備與所從事的製造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條件、檢測手段,以及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的證明材料,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TAG標籤:第二十二條 管理條例 運輸 新規 放射性 損害賠償 其他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