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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

放棄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
放棄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
【問題解析】
有效的放棄繼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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