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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國稅和地稅

怎麼區別國稅和地稅
怎麼區別國稅和地稅
國稅和地稅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一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國稅又稱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徵收,是政府收入的固定來源,歸所有。國家稅務總局為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二、徵收稅種不同
(一)國稅負責徵收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委託海關代徵);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企業所得稅;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8.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9.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2.車輛購置稅; 
13.燃油稅(暫未開徵);
14.稅、共享稅的滯、補、罰收入; 
15.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二)地稅各個部門職責以及負責徵收的稅種:
1.營業稅管理處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地方稅管理處負責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殘保金管理處負責制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徵工作的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和協調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徵的相關工作。
4.企業所得誰管理處負責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稅政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稅政綜合工作。
5.個人所得稅管理處負責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和徵收管理工作。
6.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使用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筵席稅,城市集體服務事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