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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與欠條的法律時限

借條與欠條的法律時限
關於借條與欠條的法律時限是多久?
借條: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欠條:依據司法解釋規定,債務人開具欠條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在借條未註明償還日期情況下的訴訟時效期間起始時間不同,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不應當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債權人初次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債權人的權利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超過兩年沒有再次主張權利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以上是對借條與欠條的法律時限是多久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