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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立案需要什麼資料的

去法院立案需要什麼資料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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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去法院立案需要什麼資料的

一,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份提交副本。
二、證據材料,即用以證明我方訴訟觀點的理由,用以說服法官支援自己。
三、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影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影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程式碼證書影印件一份
四、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影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還有些其他的如管轄依據等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