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權的轉讓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農村的土地使用經營管理權歸誰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該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TAG標籤:合同訂立 轉讓 協議 管理權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