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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約如何理解

反要約如何理解
反要約如何理解
反要約一般就是指受要約方對收到的要約提出異議或從本質上變更要約的情形。《民法典》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八十八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