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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程式到底要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程式到底要有哪些
協議離婚的程式到底要有哪些
1、申請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登記
(1)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2)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3)最後一點,如果去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男女雙方親自一同去辦理,不能請別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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