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資詐騙立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集資詐騙立案標準 (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TAG標籤:金融詐騙辯護 詐騙 集資 成都 立案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