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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超期未申報

工傷超期未申報
超期限未申報工傷訴訟時效中止多久?

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因而該一年為訴訟時效期間。


1、工傷後索賠有兩種途徑: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家法規獲得較高的賠償。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


2、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3、工傷事故發生1年後,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和人身損害賠償都已過時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通過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則訴訟時效還可重新計算。


在上述多年前工傷事故索賠案件中,勝訴的不到40%的原告都是多次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要求賠償而引起了訴訟時效的中斷。可見,工傷受害者應及時通過申請工傷認定、提起訴訟、提出要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