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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標的訴訟費怎樣收取

民事訴訟的標的訴訟費怎樣收取
民事訴訟的標的訴訟費怎樣收取
民事訴訟的標的的訴訟費的收取: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