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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徵地補償律師

杭州徵地補償律師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杭州徵地補償標準



  1、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徵收耕地類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為:一級區片2.5萬元/畝、二級區片2萬元/畝、三級區片2萬元/畝。徵收非耕地類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減半計算。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照以上包乾價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村集體,由其據實補償。


  2、徵地調節資金標準

徵地調節資金標準為:各級區片均為2萬元/畝。 徵地調節專項資金的50%由鎮(街道)財政專項管理,另50%由村集體管理,用於徵地過程中徵地經濟補償費的平衡、徵地遺留問題的處理以及徵地補償費的預支等徵地補償相關事宜。徵地調節資金按區域分割槽片籌措,列入徵地成本。


  3、“撤村建居”村徵地補償標準

尚有農業人口和集體土地的“撤村建居”村的徵地補償標準,參照徵收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已無農業人口、尚有集體土地的北幹街道的高田、永久、柳橋、榮聯社群,新塘街道的井頭王、半爿街社群,寧圍鎮的金一、金二、寧安社群的“撤村建居”村,徵收其內地耕地類土地按19.5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內地非耕地類土地按10.75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圍墾耕地類土地按18.6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圍墾非耕地類土地按10.3萬元/畝標準執行。靖江街道的小石橋、安瀾橋社群的“撤村建居”村,徵收其耕地類土地按18.6萬元/畝標準執行,徵收其非耕地類土地按10.3萬元/畝標準執行。


  4、徵收鎮(街道)屬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

徵收鎮(街道)屬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按各鎮(街道)所轄各村平均徵地補償標準計算。其徵地經濟補償費籌措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50%由區財政統籌,用於徵地安置費支付的不足,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另50%、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徵地調節資金全額返回給鎮(街道)。


  5、建設專案使用國有農用地的經濟補償標準

位於繞城公路範圍內的國有農用地(含湘湖農場、紅墾農場、錢江農場、棉麻試驗場等),使用耕地類土地按21.08萬元/畝的標準補償,繞城公路範圍以外的國有農用地,使用耕地類土地按15.8萬元/畝的標準補償。使用非耕地類土地補償標準減半計算。


  6、其它事項

對人員已經全部農轉非並已安置的村,尚有剩餘集體土地被徵收時,土地補償費全額返還給村集體;安置補助費籌措後,按50%的比例返還給村集體。

本通知所稱耕地類土地包括農用地中除林地以外的各類土地和建設用地;非耕地類土地包括林地和未利用地。

徵地拆遷主要賠償土地使用人的房屋價格、搬遷安置費用以及會帶來的停產停業的損失。發生補償方面的糾紛可以到土地管理機構進行投訴,如果調解後仍不滿意的話可以到相關單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