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既遂標準是什麼依據刑法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TAG標籤:刑事犯罪辯護 金融機構 擅自 刑事辯護 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