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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

如何處理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
如何處理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
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對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