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如何處理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貪汙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TAG標籤:犯罪分子 違法 刑事辯護 貪汙受賄辯護 財物 所得 貪汙賄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