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司法鑑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畜牧業強拆應該諮詢哪個部門國土局或者規劃局。一般認為在農用地上建養殖場的無證建築並不一定是違法建築,也不應該按照違法建築強制拆除不予補償。《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之規定,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養殖戶在承包地上搭建臨時養殖設施的行為屬於直接用於畜禽舍的農業設施行為,依法並不需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TAG標籤:刑事辯護 司法鑑定 畜牧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