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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否有規定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否有規定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否有規定
1、在合同法中至規定了“法律規定期限”或“約定期限”,還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體多久並未做出明確界定。
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