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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父母撫卹金如何計算

工傷死亡父母撫卹金如何計算
工傷死亡撫卹金如何計算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生前供養人口,以生前本人工資為基數每人每月按30%或40%計發。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以及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等費用的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超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範圍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確定。   本人工資是指工亡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