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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迴避適用物件

民事訴訟迴避適用物件
民事訴訟中,適用迴避的情形有哪些呢?
適用迴避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迴避:第一,審判人員或其他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第二,審判人員或其他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第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坷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所謂“其他關係”,是指有除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及與當事人近親屬關係之外的特殊親密或仇嫌關係的存在,足以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