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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誤工費賠償法律依據

人保誤工費賠償法律依據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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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賠償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按最高法院批覆,可以索要停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1998〕143號《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間接損失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營運車輛是依靠營運來盈利的,交通事故會造成車輛停運而影響車輛所有人的收入,這就對車輛所有人的經濟造成了損失,是屬於侵犯車輛所有人財產權益的行為,當然要進行一定的賠償,關於賠償的數額是根據當地的實際收入情況進行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