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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能否辦理協議離婚

事實婚姻能否辦理協議離婚
事實婚姻離婚協議是怎麼辦?
根據我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事實婚姻可不可以離婚,還必須看條件。即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實婚姻,則是合法的,應該補領相應的證件;如果是1994年以後則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