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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用工簡易合同

建築用工簡易合同
有誰可以提供一下建築用工簡易合同範本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 為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   權力、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   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 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