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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行為特徵

暴力犯罪行為特徵
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為是什麼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以下是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1、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週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


2、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為人由於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校園暴力的相關處罰情況,要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情況,如果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存在故意傷害行為,一種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需要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另外對於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