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婚假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假不滿3天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TAG標籤:婚假 工資福利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