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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又犯新罪

監視居住又犯新罪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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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間又犯新罪怎麼辦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



    (3)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



    (5)實施其他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監視居住期間再次犯罪且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的,會進行逮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