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過程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TAG標籤:訴訟仲裁 設定 醫療事故 技術鑑定 司法文書 分工 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