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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標準,收受賄賂

收受賄賂,立案標準
收受賄賂的立案標準
(1)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也可認定為收受賄賂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賄數額三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偵查,涉嫌受賄罪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些問題也足夠說明收受賄賂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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