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九十三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TAG標籤:刑事辯護 刑法 二百九十三 刑法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