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行為量刑怎麼量刑,盜竊量刑標準
盜竊量刑標準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第8號)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狀況,經省高階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協商一致,並分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確定我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為: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六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四十萬元為起點。
2、《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2013年12月23日釋出 2014年1月1日實施)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
(六)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事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盜竊數額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以上是盜竊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