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罰標準細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罰標準細分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根據本法第106條規定,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照本條規定從重處罰。 TAG標籤: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國家 處罰 細分 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