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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效力問題具體是如何的

債權轉讓的效力問題具體是如何的
債權轉讓的效力問題具體是如何的
1、債權轉讓的效力為債權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成為新的債權人,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且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併轉讓。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