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結婚離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1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結婚離婚再結婚需要離婚證嗎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規定,辦理離婚再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三類材料才能辦理再結婚的登記,具體包括: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3、再婚的一方還需攜帶離婚證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或離婚證明書。所以,如果再婚的一方之前就是協議離婚,那麼在辦理再婚手續的時候要是沒有攜帶離婚證,就不能辦理再結婚登記。 TAG標籤:離婚 結婚 婚姻家庭 洛杉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