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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與施工單位籤合同

分公司與施工單位籤合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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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分公司能否籤合同

施工企業總公司專門設立某分公司,而後交由某一掛靠老闆負責經營,並由該掛靠老闆對外通過某分公司以總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專案。該等情形類似於掛靠老闆直接與施工企業總公司簽訂掛靠協議,而後在具體的專案中,通過專案部這一載體來實施具體的掛靠經營活動一樣。只不過通過分公司的形式更為隱蔽,是通過分公司這一合法登記的分支機構平臺來實施有關的掛靠經營活動。具體,也可歸屬於:“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掛靠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