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兩家單位籤兩份勞動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籤兩份勞動合同違法嗎《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則上不允許,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TAG標籤:勞動糾紛 單位 勞動合同 兩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