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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義買賣合同協議

以他人名義買賣合同協議
以他人名義買房合法嗎

日常司法實踐中,對借名買房的合同效力持以下態度:


在借名買房的背後,實際出資人會與登記購房人簽訂相應的房屋買賣合同,以保證自己能夠取得所購買的房屋,該合同的有效性對實際出資人是否能夠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護自身的利益至關重要。對於雙方在幕後簽訂買賣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體分析。


借名購買一般的商品房,該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任何人有權依據《合同法》有關委託代理方面的規定,委託他人代理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然包括代理買賣房屋。如果不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為,雙方當事人自願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合法有效,應具有法律效力。實際出資人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登記購房人將所購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對於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有的法院認為該類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是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實際出資人存在惡意規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於《合同法》中關於違反法律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其簽訂合同的標的是買賣某種特定的購房資格,而非房屋本身,應當認定為無效。而有的則認為,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屬無效,而關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不屬於法律,亦不屬於法規,從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該類合同不應判歸無效,合同雙方如果能夠按照規定補繳稅收,合同仍應屬有效。


鑑於我國法律並沒有對借名買房的效力作出明確的規定,因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借名買房時,一定要認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最好不要購買,因為根據合同法的原則,這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很可能房財兩空。若是您還有任何疑問或者麻煩,都可以聯絡我們的律師,律師會為您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