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權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侵權賠償範圍是什麼行政行為的作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行政機關是需要做出賠償的。所謂財產損害是指因侵權事實的發生而導致的具有財產形態的價值減少或利益的喪失。一般包括:生命健康權受損害,所造成殯葬費及撫養費損害;身體受損害後增加的生活上需要及因此減少勞動力的損害;物的損害,指毀損及消失所喪失和減少的價值。非財產損害包括:生命權受損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撫慰金。 TAG標籤:責任 人身侵權 承擔 損害賠償 行政 侵權 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