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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怎樣處理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怎樣處理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有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向人民法院起訴。